新華社福州6月14日電(記者鄭良)據來自福建省公安廳的最新消息,即日起,福建公安機關開展為期兩個月的交通執法亂象專項整治工作,重點整治下達罰沒指標、隨意認定違法事實等五類突出問題,確保交通管理嚴格、公正、文明執法。
      福建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說,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檢查、治理、解決五類突出問題。
      下達罰沒指標,以不切實際的“每月需查糾道路交通違法目標任務” 和“警務隊需完成考評數”等方式變相給民警下達交通違法罰沒任務指標;將交通違法罰沒款與單位經費、民警獎金、福利掛鉤或變相掛鉤;通過耳目費、辦案經費等名目將罰沒回撥款分發給個人。
      隨意認定違法事實,現場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,將實際存在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轉換為其他不記分、奉金額低的違法行為;虛構違法事實,隨意認定交通違法行為。
      違規處理異地違法,為增加當地交通罰沒款收入,出台以耳目費等名義返利給社會中介人員的政策,利用中介人員吸引外地車輛到本地大量處理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。
      涉案財物管理混亂,向當事人收取應當由行政機關承擔的涉案車輛拖移、停放、稱重檢測和交通事故處理檢驗鑒定等費用;委托的停車場、過磅站點未按標準收費、無法提供正規發票,無經營收費許可、計量監督部門年度檢驗合格證明等。
      其他執法不規範行為,如查處貨車超載交通違法行為時未稱重就處罰、未卸載就放行;違規扣留車輛;交通協管員、文職人員違規參與交通執法工作;未落實“繳罰分離”,違反規定當場收取奉等。
      該負責人稱,省公安廳對於違紀人員將一律從重從嚴處理,對有令不行、頂風違紀的,除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,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,真正做到亂象必糾、違紀必查。  (原標題:福建警方專項整治交通執法亂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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